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臺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(TPIPAS)
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版本:P- CV21050154-1-STLI

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(以下簡稱維運機構)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及維運機構個人資料保護政策、規章,於向您蒐集個人資料前,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,敬請詳閱。
 
一、蒐集目的及類別
  • 維運機構因辦理或執行業務、活動、提供服務及供維運機構用於內部行政管理 (如加入網站會員報名活動與課程、活動與課程辦理、證書核發及維護、訂閱電子報相關事項等)、寄送維運機構或產業相關活動訊息(如電子報)之蒐集目的,而需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:
    (一) 中英文姓名
    (二) 出生年月日
    (三) 住址、工作地址、通訊或戶籍地址
    (四) 電話號碼
    (五) 電子信箱地址。
 
二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
  • 除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,您的個人資料僅供維運機構於中華民國領域、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以合理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。
 
三、當事人權利
  • 您就您的個人資料可藉著本網站諮詢服務、服務信箱功能向維運機構行使下列權利:
    (一) 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    (二) 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    (三) 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    (四)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及利用。
    (五) 請求刪除。
  • 您日後如不願再收到維運機構所寄送之行銷訊息,可於收到前述訊息時洽詢,以拒絕接受行銷:
    服務專線:(02) 6631-1069
    服務信箱:tpipas@iii.org.tw
 
四、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
  • 若您未提供正確或不提供個人資料,維運機構將無法為您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。
 
五、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,且同意維運機構留存此同意書,供日後取出查驗。
 
 
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:
  • 一、本人已充分獲知且已瞭解上述貴會告知事項。
  • 二、本人同意維運機構於所列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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